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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来源: admin实名认证 2022-12-9 07:34:2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京平政发〔2021〕21号)精神,自2021年9月30日起,平谷区全部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为此,请广大市民一定要站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治理成果的角度,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和在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区政府烟花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平谷区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来源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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