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指从高处抛掷物品,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该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高空抛物罪也自2021年3月1日起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
5月25日
平谷区人民法院
对依法受理的平谷区首例
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
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平谷区平翔东园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将上述铝合金条(长60-100厘米,共22根,重3.39公斤)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某面前。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冷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冷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反思悔改。
在此,法官提示: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注意防范的意识,首先,一定要遵守“高空抛物不可为”的法律共识与行为底线,随手一抛,不只是不文明,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其次小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应对高层建筑定期巡查,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教育;最后如果遇到高空抛物行为的不法侵害时,应当立即报警,寻找目击证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谷区人民法院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结平谷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高空抛物”社会现象的积极回应,对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涵养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有着十分积极意义。
高空抛物入刑
让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更有保障
让我们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
遵纪守法,约束规范自身行为
坚决杜绝“图省事”
将生活垃圾扔出窗外、
为泄愤随意将物品扔下楼等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
谨记“手下留情”
来源 / 平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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