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的骗局
近几年,不少公司利用国家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打着“以房养老”旗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为投资人指引并陪同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所谓的《房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所获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此种模式实质上将投资人房屋办理抵押借款,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房产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面临房屋拍卖、“流离失所”的风险。
案例简介
案例一 “揭秘‘以房养老’陷阱 老人被逼卖房还高利贷”
北京市民卢女士被熟识的朋友带到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宣讲会后,了解并投资了一份“以房养老”投资项目。卢女士只需签订协议,允许将名下的房产抵押给小贷公司,就可以每月领取高额养老金作为回报。在卢女士同意后,被对方安排签署了各种协议,也确实收到了养老金,不料几个月后,贷款公司开始上门催债,被逼卖房还高利贷。
案例二 “抵押房产钱款转入嫌疑人个人账户”北京市民徐女士将抵押房产钱交给北京市朝阳区某理财公司进行投资。
曹某和孟某以业务员的身份带着徐女士签署了各种文件材料。在徐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笔贷款转入自己和同伙的个人账户。
案例三 北京泰合连城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北京泰合连城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专门成立“以房养老办”以宣传“以房养老”项目,宣称投资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子投资获取高息收益。
投资人用自家房产参与投资,并准备好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通过公司人员指引和陪同办理相关手续及相关投资协议。
投资人在收到抵押款项后按公司人员要求全部转入指定账户,后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相关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期限和收益。最终,投资人被他人告知房屋已过户,要求投资人及家人搬离或被通知房屋被拍卖,并面临催收公司的各种威胁和骚扰。
作案手段
该类公司和团伙通常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借着“以房养老”的政策名头诱导老年人抵押房产,并许给高额的回报。
其作案形式有三大特点:
1.假借国家“以房养老”政策名义,诈骗手段具有诱惑性。
2.诈骗过程复杂,呈现出分工化、链条化的特点。
3.以公证的方式规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该类案件往往涉及三方甚至多方主体,一方面,公司通常会以某理财公司代理人或业务员的身份向老年人介绍理财产品,说服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获得抵押款进而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老人4%-6%左右的年化收益;另一方面,公司将老人的房产抵押给第三方,许给第三方12%-24%的高额利息,最后在收取足够抵押款后携款跑路。由于公司为老人签署的抵押合同主体分别是老人和第三方,因此,抵押房产的老年人就成为了第三方讨债的对象。
案件警示
在类似打着“以房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大众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和趋利避害的投资心理,宣传一些所谓的“优质项目”,做出各种诱人的虚假承诺,并采取“饥饿营销”的方法制造项目火爆、抢手的假象,吸引投资者投资。
这类案件受骗群体绝大多数为老年人,被集资人许诺的高额利息、入股分红所吸引,将自己的养老金用于投资,殊不知当投资者看中高收益、高回报时,本金已经岌岌可危。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缴纳投资款项之后,不法分子会先给投资者部分回报,一方面让已经参与投资的投资者“安心”,另一方面也以此吸引更多投资者。最后,犯罪分子人去楼空,携款“跑路”,让广大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在此,北京市打非办提醒广大群众,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切勿为了追求高收益轻信各类营销话术。
如有投资需求,请及时同家人或其他专业人士商量请教,尤其是面对大额投资,切不可一意孤行进了圈套。对于所投资的项目要谨慎挑选,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并竭尽所能对项目进行调查,避免养老钱被不法分子卷走。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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