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租汽车行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影响,降低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成本、鼓励出车运营,经研究,自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降低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成本
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出租汽车企业),对采用承包经营的驾驶员,按照单班车70元/日、双班车110元/日的标准减收承包金,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比照双班车标准执行。具体减收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出租汽车企业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大承包金减收额度。
对处于运营状态的巡游出租车,每月既有的燃油补贴、岗位补贴全额发放。
二、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支持
对鼓励驾驶员坚持运营并减收承包金的出租汽车企业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出租汽车企业减免驾驶员承包金份额的20%原则予以安排,单班车14元/日、双班车22元/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比照双班车标准执行。运营补贴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出租汽车企业车辆运营情况和减免承包金情况据实考核发放。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按规定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及本市出台的适用于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社保、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
三、其他
网约车企业可自定激励措施,鼓励驾驶员出车运营,减轻驾驶员负担,确保驾驶员队伍稳定。
郊区区域运营电动小客车的鼓励运营政策,由所在区政府自行制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
转自:平谷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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