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人有责。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落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方责任”,明确要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责任。今天上午,专家解读了个人防控责任的具体举措。
吴疆说,任何人都应当依法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从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去人多地方做起,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相关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来管理。传染病的防控中,一定要控制传染源,特别是有些人属于无症状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者,居家观察14天十分重要。这种自我医学管理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手段。个人从外地返京,一定要向单位报告。特别是从武汉等病例较多地区回来的人,要进行自我观察一早一晚量体温的同时,还要向疾控部门报告。
按照通知要求,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的人员,要切实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对自我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
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员,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京14日内,每日早晚要主动接受或者自行开展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从疫情发生地回京或来京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询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依法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
来源: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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