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城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西城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报考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即198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体年龄的条件要求以《西城区卫生计生系统201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的信息为准;高级职称、专业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岗位工种特殊根据单位需求可适当放宽年龄;
3、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学历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招考职位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5、招考职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止报名时间时,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6、符合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注:《需求表》中“考生类别”具体要求为: “北京社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社会人员;“北京应届”——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届生”——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只限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请考生根据本人类别网上报名时准确选择填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2019年3月22日—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考后现场复审的方式。考生报名请登录“健康西城”网站(jkxch.bjxch.gov.cn/login.html),进入“北京市西城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模块进行报名。
(三)报名考试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2019年4月1日(周一 9:00)至4月3日(周三17:00)登录北京市西城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专业等信息与岗位需求必须相符。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统一进行网上审核。考生于2019年4月4日17:00后可进入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2.打印《准考证》:
请初审通过的报考考生于2019年4月11日(周四)上午9:00至4月13日(周六)上午9:00登录考生报名系统打印《2019年上半年西城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安排:
1、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机考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本能力笔试、专业知识笔试两部分,无指定参考用书。公共基本能力笔试,主要考察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基本能力以综合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四项能力为考察重点。专业技术知识笔试内容为拟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机考时间:2019年4月13日,考试时间共120分钟,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合格标准:笔试成绩(折百分制),不低于60分,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成绩公布:2019年4月下旬,在西城区政府网站公示笔试成绩7日。
(二)现场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示后,西城区卫计委及各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成绩公示公告。拟面试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携带材料包括(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申报表(请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5、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于2019年5月中旬进行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素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由西城区卫计委及各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完成。
(四)公布总成绩:
2019年5月下旬,在西城区政府网站公示总成绩。
1、总成绩的确定:笔试成绩(折百分制)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折百分制)占总成绩60%。
2、拟聘用人员的确定:个人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其中面试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由招聘单位在指定医院进行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五、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考试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过程中,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考场规则,取消考试成绩,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望考生对虚假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七、报考咨询电话:
考生咨询电话:83365368;监督电话:83365472;
来源: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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