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平谷区自2017年1月开展“双安双打”工作以来,打掉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破坏生态、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上网追逃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利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社会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调动广大公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方式和途径
1.拨打举报电话: 69962021;18611232100
2.网络举报邮箱: pgdhce2021@126.com
3.邮寄地址:平谷区府前街9号 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邮编:101200
4.信访接待
5.领导约谈
6.集体联名举报
7.其他渠道流转
二、举报内容
1.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工厂企业、强揽工程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以各种名义在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拆迁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4.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5.横行各类专业市场,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奖励时效、数额及兑现办法
自2017年1月全区启动“双安双打”工作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凡提供上述10项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破案的,经相关司法机关认定后,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按照以下奖励标准到区扫黑办领取奖金。
1.举报涉黑线索,经查实,摧毁一个黑社会团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给予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涉恶线索,经查实,摧毁一个恶势力团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给予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提供线索,帮助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一次给予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4.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5.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团伙头目、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6.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证据材料,对案件侦破起关键作用或在案件审判中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被采用的,一次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7.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对案件侦破起关键作用或在案件审判中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被采用的,一次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8.提供线索、证据材料,对公安机关破获涉黑涉恶案件或抓捕犯罪嫌疑人发挥一定作用的,视情况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公民以各种形式向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纪委区监委举报,提供上述所列内容的,经相关机关认定后,给予同等奖励。党员干部要带头举报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敢于同涉黑涉恶势力作斗争,在扫黑除恶、治乱清伞工作中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保密、保护措施
对于公民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区扫黑办及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对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因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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