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纳入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为使该项工作平稳进行,对改革前已经参加了教师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过渡补考机会,同时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开展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工作。 一、教师资格国考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个类别。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包括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
二、教师资格过度补考
- 过渡对象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之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除外)。
- 过渡方式与期限
持有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
持有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一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
- 其他
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本过渡办法。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由北京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拟于2015年10月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下旬,收费标准不变。
三、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进行认定。
2、任教学科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学科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参加面试的学科一致。
四、改革前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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