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1月1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范围,明确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务受理范围及申请要件。
根据《通知》,可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的项目共有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具体包括增设电梯、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多层住宅楼房平改坡、上下水改造、外套式加固增加面积及更换外窗项目。
《通知》规定,三类人群可因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为房屋产权人、已签订购房协议的公房承租人以及前两类人群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限额以支付的改造成本实际出资额为限,同时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申请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通知》提出,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年限确定的额度以及用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危旧楼房改建中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的10%。改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改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担保方式、房屋评估、相关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等参照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经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审定的危旧楼房改建项目可纳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范围。该危旧楼房的产权人或购买改建后房屋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原则上提取限额以本套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达到按届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确定的应交款总额为限。
来源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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