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2019—2020年采暖季延长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本采暖季我市城镇居民集中供热结束时间将顺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结束。预计3月下旬,我市将有一次较强冷空气活动,26-27日有降水和3-4级东北风,降温幅度较大。针对此次降温,区城市管理委已责成各供热单位要加强供热设备设施和管线的巡检,根据气温预测提前升温运行,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等重点疫情防控场所的供热保障,确保供热运行安全稳定。延长供热期内,居民供热增加的费用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天然气分户自釆暖居民(含农村地区煤改气)用户用气量补贴上限调整至864立方米。
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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