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好的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平谷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近日,已有两人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拘。
2019年1月12日,孔某某(男,40岁,北京市人)驾驶车辆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60公斤,行驶至马坊东店南口卡点时,被马坊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孔某某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2018年12月5日,马坊派出所东店卡口工作人员在对进京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内装有多箱烟花爆竹,工作人员立即将司机控制,并通知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
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将司机孙某某(男,河北省三河市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同时将载有烟花爆竹的面包车安全驶回所内。经对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称重,车内共载有烟花爆竹10箱。
经询问,孙某某供认其不具备烟花爆竹运输资质。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平谷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孙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原标题:此物毁财、伤人 、费钱、污染环境
来 源:平安绿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