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全面治理“大棚房”,平谷规划国土分局快速行动、紧急部署
是大棚,还是农宅
好好的田地被圈起来盖了房
农业用地上私搭仓库、冷库……
这种情况相信您一定见过
路边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广告
“独门独户农家四合院,
只需X万元!”
千万别贪小便宜!
先擦亮眼睛看清这到底是什么房!
6月14日,区常务副区长吴小杰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大棚房”核查整改工作,区规划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查违办及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参会。
吴小杰同志传达了市政府有关“大棚房”整治专题会议精神,并对于我区大棚房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是对我区2017年整改完成的大棚房项目开展复核。
二是乡镇政府要对农业大棚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系统梳理上报,不能存在瞒报漏报现象。
三是乡镇政府核查要快速反应,边查边改。
四是区农委要建立全区农业设施管理机制,摸清农业设施底数,台账式管理。
五是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
方案制定 流程细化
按照市规划国土委对于“大棚房”问题的整改要求与区领导的会议精神,区规划国土分局拟定了《平谷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核查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并建立核查整改台账,规定整改时限。
紧急核查 重点排查
为加速推进我区“大棚房”整治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强化管理,6月15日至6月18日,区规划国土分局领导班子带队,节假日期间加班加点对全区7000余栋农业大棚项目进行了重点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执法车辆11辆。执法人员对所有大棚进行了拍照与归档,并与乡镇村负责人现场签订承诺书,订立管理责任牌,落实监管责任。
控制既有 防范新增
建立设施农业项目长效管控机制,区规划国土分局将协同区农委,在“大棚房”重点监管区域设立警示牌,加紧整改违法违规项目,并对合法合规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认定与备案。
完善巡查监管制度,做到对新增“大棚房”项目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使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所谓“大棚房”:
是指本来用于发展农业、在耕地上建设的大棚,通过违法建设的方式增加居住功能,并通过非法转卖、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与使用的违建项目。
以农业设施为名,“大棚房”如此“危害”
1.改变了土地性质和农业用途,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背了“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是一种严重和恶劣的违法行为。
2.占用宝贵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资源,破坏土壤生态,阻碍了农业生产。
3.“开发商”捆绑农业大棚进行“大棚房”非法专卖、以租代售,使农民无法发展农业大棚种植,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4.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后自建“大棚房”,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都不受法律保护。
5.“大棚房”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对内部居住和活动的人群形成严重的生命威胁。
“大棚房”不仅占用了宝贵的耕地资源,侵害了人民的利益,还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平谷分局快速行动、紧急部署,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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