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问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答: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抗击疫情、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创新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前的《条例》于2007年制定并施行,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2017年12月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对志愿服务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规范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修订《条例》是必要的。
问 什么是志愿服务?谁可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问 志愿者如何注册?
答:本市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制度,优化注册方式,简化注册程序,为志愿者注册提供便利。注册制度应当包括注册所需志愿者个人信息范围、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告知、注册申请确认时限、注册结果反馈、志愿服务意愿与志愿服务项目匹配规则等事项。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问 志愿服务工作归谁管?
答:《条例》规定,本市坚持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建立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经验推广和宣传表彰;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是本市志愿服务枢纽型社会组织,履行引领、联合、服务、促进的职责。
问 《条例》突出了首都志愿服务哪些特色?
答:首都北京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成为展示首都精神风貌的亮丽风景线,《条例》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为契机,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的特点,将具有首都特色的志愿服务经验做法提升并固化,突出了首都志愿服务活动的鲜明特色: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站等形式,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规定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内容;明确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协调保障机制和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应急志愿服务、外语志愿服务协调保障机制;明确设立志愿服务站,构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平台。
问  志愿者有哪些义务:
答:《条例》规定,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履行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因故不能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合理、适当使用志愿服务标志;保守在志愿服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受保护的其他信息;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
问 为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向志愿者普及志愿服务通用知识,明确志愿者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确需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向志愿者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并事先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问 如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答:本市推动基层服务群众的志愿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站等形式,完善社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分析辖区内志愿服务需求,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完善志愿者注册、服务记录、出具证明等工作,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辖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治理、便民服务、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平安建设、矛盾调解、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推动居民、村民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开展自助、互助。
问 为了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规定了哪些激励和促进措施?
答:为了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规定了多项激励和促进措施:一是明确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有需要时有权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支出交通、食宿、通讯等必要费用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补贴;通过社区回馈、时间储蓄等方式激励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本市为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注册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指导,并提供咨询、便利和帮助,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有关单位和社区开放公共资源,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鼓励、支持志愿者通过提供志愿服务的方式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相关职责,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志愿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培育志愿服务国际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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