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基本准则开征意见 法律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资格、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教师奖惩制度挂钩;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将在教师评聘时“一票否决”;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目前,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基本准则启动征求意见,从4方面为依法治校定规矩。
依法治校还将与学生们的成绩挂钩。比如,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初中综合实践活动也应包含法治教育实践的内容。2019年,初中综合实践分首次纳入中考校额到校招生的录取成绩。
学校管理要有学生参与
《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学校每年要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上级文件,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清理结果能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公布。同时,要建立有学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社区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人员参加的校务议事会及对学校涉及学生权益变化讨论建议的议事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征求意见稿中,“学生”一词出现频率较高。比如要建立有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建立有激发和保护学生爱校建校积极性的举措。中等学校有组织健全、活动经常、制度完善的学生组织,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校处理涉及学生利益问题时,学生能够参与管理,发表意见。
定期举行欺凌防治教育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违反师德的行为与表现能够依法处理,对教师利用自身职权谋取不当利益、实施非法侵害的行为能够坚决惩处。学校要有明确的师德考核办法和师德监督体系,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资格、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教师奖惩制度挂钩;将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表现作为教师评聘的“一票否决”性指标。
教育教学、考试评价依据课程标准进行,不超标抢跑教学;无任何对学生进行分类和实施区别对待的制度管理措施和手段,杜绝体罚、人格侮辱等侵害学生基本权利的教育方式;建立有欺凌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体制机制,能够定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建立并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作用……一系列校园热点话题均被写入征求意见稿,其中还明确“坚持管理为教育服务,给予学生惩戒不单纯以惩罚为目的,不把学校自身的管理问题转化为加强对学生的惩处,无有辱学生人格和剥夺学生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管理方式,无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行为”。
除了与家委会定期沟通,学校还应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改善学校周边环境。
每校至少配1名专职安保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初中综合实践活动包含法治教育实践的内容。同时,针对重要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对教师全员培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均参加过专门的法治培训,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了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雇用的安保人员,至少有1名参加过应急防护及应急救援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刘冕)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图片来自: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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