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制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简称告知书),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其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告知书从“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机制、配备食品安全员、加强风险排查治理”四个方面,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入户张贴、公众号发布、组织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对告知书的知晓率。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食品安全各项措施,实现监管端、企业端同向发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平谷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告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规定》内容,通过提高责任意识、领会责任要求、完善责任制度、强化责任举措,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要按照《规定》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五)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 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每日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做好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每月进行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并形成相应记录。 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落细食品安全各项措施,为构建繁荣富饶、美丽幸福的高大尚平谷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