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平谷区的准妈妈们 12月1日起妇幼保健院不再承担孕妇建册工作
《致准妈妈们的一封信》为进一步方便孕妇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简称建册),应区卫计委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应用新版《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同时建册机构调整到孕妇户籍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区妇幼保健院不再承担建册及发放叶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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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孕产妇建册要求
一、建册对象
建册对象为在平谷区常住的孕妇,包括孕妇为平谷区户籍、外嫁京(丈夫为平谷区户籍)及在本区常住并拟在京分娩的非本市户籍孕妇。
二、建册时间、地点
1.孕妇本人应在怀孕6周后(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
2.若孕妇本人由于存在病理原因,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建册的,代建册家属需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三、建册须携带证件
1.孕妇本人为平谷区户籍的,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户口本;
2.孕妇本人为非本市户籍、但丈夫为平谷区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丈夫户口本、结婚证;
3.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在京居住证;
4.对于不能提供夫妇双方本市户籍证明的孕妇,按照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建册,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在京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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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指的是计生办吗? 清晨茉莉 发表于 2017-11-30 08:48
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指的是计生办吗?
各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给孩子打防疫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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