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不想交?这几种情况下可拒交!
听过搞笑又很好玩的新闻:77岁老人连续6年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这是一件令人称奇的新闻,但是也确实反映了很多人的心声:不想交物业费!!!https://oss.zaipinggu.com/pic%2F20171128%2F1511875174597319340.jpg
不交物业费的一般有两种后果:一是一直被催缴,二是被物业公司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若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则业委会有权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是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有正当理由,将会成为拒交的合理理由!
以下这几种情况可拒交或少交:
1.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2.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不住未必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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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不交:
1、 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2、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3、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4、 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5、 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6、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7、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8、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物业费用正常缴纳需要在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未入住的,经过确认,可按照70%缴费;若是已经入住,但不实用住房,可以免交6个月物业,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纳。
当然,服务好不好难以界定,在与物业发生纠纷时需要做的是取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其次采取私下蹉商,变被动为主动,并保留好交涉记录,最后,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组成业主委员会,享有对物业服务合同保留或者是解除权。
曾经物业的一句广告语让人莫名感动:以物为喜,安居乐业。希望能有一天所有的业主能真正的安居乐业。
支持一下:lol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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