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 发表于 2017-11-5 12:11:33

侮辱国歌可判3年

习近平签署第77 78 79 80 81 82号主席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在京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免去郭声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赵克志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7、78、79、80、81、8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侮辱国歌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徒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https://oss.zaipinggu.com/pic/20171105/1509855067555206_287.jpg

小怂包 发表于 2017-12-23 03:50:32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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