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北京9月1日电 今日,北京纪检监察网通报北京市平谷区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1.平谷区夏各庄镇陈太务村党支部书记张宝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2017年春节,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张宝岐花费集体资金25.1万元为村民发放福利。期间还存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购买办公家具、聘用村委会工作人员问题。鉴于张宝岐在2016年因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又故意违纪,张宝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平谷区东高村镇西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艾宝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艾宝华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违规为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2015年7月,违规将区委组织部下拨的基层组织活经费以误工及交通补贴的方式发给98名参加党员大会党员。艾宝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谷区马坊镇、峪口镇、马昌营镇部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在负责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移动基站建设土地租赁协议过程中,马坊镇梨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敬金、马坊镇东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焦成友、马坊镇李蔡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丙来、马坊镇河奎村原党支部书记甄殿来、马坊镇石佛寺村村委会主任白自军、马坊镇果各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永胜、村主任岳廷文、马昌营镇毛官营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国、峪口镇坨头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春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移动公司相关联系人在基站建设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联系人给予的钱款1—2万元。孙敬金、焦成友、曹丙来、甄殿来、白自军、王永胜、岳廷文、张志国、杨春江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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