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018早知道北京17区小升初京籍非京籍入学条件
近日,有家长在教育政策解析后台咨询:2018年北京各区小升初的入学要求是什么?自己家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呢?为了帮助家长们快速了解各区小升初的入学情况,现将北京各区小升初入学要求整理汇总,其中包括京籍与非京籍两类,希望能够为大家解惑。
海淀区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京籍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非京籍
1、拥有海淀学籍;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朝阳区
京籍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均须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证明须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东城区
京籍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手续。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西城区
京籍
1、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市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实际居住在西城区,并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本市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非京籍
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注意: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丰台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石景山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入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学生按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非京籍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升入初中。仍需在我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由小学审核入学资格,符合审核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将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昌平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对登记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登记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分为民办学校就读证明和公办学校就读证明两种),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到公办学校参加派位就读。
通州区
京籍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大兴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对口直升、登记推荐、就近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参照本市户籍入学方式,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房山区
京籍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凭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就近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段内,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顺义区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申请在顺义区升入初中,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京籍
1.具有顺义区学籍;
2.学籍不在顺义区,但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在顺义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非京籍
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密云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学校服务范围,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当学校服务片内人数少于招生人数时,学生就近入学;当学校服务片内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依据学生户籍和提供的住房凭证,由区教委相对就近安排学生入学。
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或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怀柔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或随其父母迁入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以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薄等有关必要证明为据)。
非京籍
在怀柔区各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城区确有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按住房片区到城区中学登记入学。
门头沟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门头沟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门头沟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本市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照就近就读、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小幼科协调解决。
延庆区
京籍
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
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之外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非京籍
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小学提出申请,学生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升入中学。
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就读证明。
学生或家长持上述“五证”和在京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登记,录入入学信息,再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平谷区
京籍
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区教委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自愿就近登记入学。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于5月17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到居住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联审合格后,家长自行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燕山地区
京籍
本市户籍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燕山教委将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生进入其区域所属片内初中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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