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一图读懂
http://oss.zpgapp.zaipinggu.com/pic/20180918/1537273847875766611.jpg一、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缴存超11年才可贷120万
过去,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额度。新政则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通知》规定,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举个例子,如果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
有人会问,如果是夫妻,丈夫缴存了7年,妻子是5年,是否可以一起贷120万元?
答案是不可以。《通知》规定,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所以,上面那种情况,按照丈夫缴存7年来算,只能贷70万元。
二、“二套房”认房认贷,额度降至60万
从下周开始,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更改了判定“二套房”的规矩,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
“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
具体来看可以这样理解,算为“二套房”的情况是: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全国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如果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贷款。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三、普宅首付至少35%,二套非普宅首付不低于80%
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将直接影响着首付比例。与去年“3.17新政”类似,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将根据房屋性质而不同:
从低至高来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目前,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二套房不低于60%。这样调整过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首付比例就基本一致了。
四、城六区到六区外买房可上浮额度,东西城上浮20万 朝海丰石上浮10万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新政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120万元的基础上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
具体来说,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至140万元;
如果户籍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至130万元。
五、贷款年限最长算到65岁,不再是70岁
此前,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而今则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举例而言,如果申请人年满55岁,过去的贷款最长年限是15年,现在则要降低为10年。
六、月还款额不超月收入六成,收入不够将降低额度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实际上,“不超月收入60%的月还款额”更重要是将影响到贷款额度上。
算笔账: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120万元、25年,按照3.25%的基准利率计算,等额本息的月供是5848元。按照新政倒推,在算入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月收入至少要达到11230元。
七、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受限
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但是根据新政,不再是购买任何城市的住房都能在北京提取公积金。
根据《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举个例子,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山东省青岛市,则只有在购买北京、青岛、济南三个城市住房的时候,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时无法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疑 难 问 答
1、问:执行时间是以网签为准还是贷款申请为准?
答:相关政策均自2018年9月17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市管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问:缴存年限满12年就一定能贷款120万吗?
答:120万只是最高额度。实际获批的贷款额度还与月缴存额、最高贷款成数、月还款额占月收入比例等情况有关。
3、问:已购外地房、并办理过首次提取的,还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新规要求,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所在地的省会城市购房,才可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此外,记者也了解到,如果已经购买了外地房、并办理过首次提取的,将按照原政策正常提取。
4、问:城六区户籍职工缴存年限未达到12年,能否享受“额度上浮政策”?
答:可根据城六区户籍缴存职工实际缴存年限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或20万元,但最终的贷款额度还不应超过按政策规定的缴存职工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月收入占比控制标准计算的贷款额度。
5、问:“额度上浮政策”是否适用于已结婚职工?
答:依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城六区,另一方户籍在城六区以外,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则不享受上浮;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东西城区,另一方户籍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享受上浮10万;如果夫妻双方户籍均在东西城区,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享受上浮20万;如果单身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东西城户籍职工享受上浮20万,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户籍职工享受上浮10万。
来源:51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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